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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稼雨 王新亚 | 神话传说中的人文情态——《搜神记》选读(7)
发布时间:2019/4/20  阅读次数:1451  字体大小: 【】 【】【

   海 孝  

  

【说明】        

       “东海孝妇”一案是汉代盛传的社会奇闻,版本很多,姓名、地域各异,情节却类似。不仅《淮南子》《说苑》等野史杂记争相记载,《汉书》《后汉书》等正史也深信不疑。看来,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在当时属普遍现象,汉以后相传不衰恐怕也有这个原因。元代盛极一时的杂剧创作同样给以充分注意,但流传至今的只有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这一名作把东海孝妇题材的作品推向高峰。另外,于公的形象也值得注意,这可能影响到后来中国公案小说一派的创作。早期记载往往以史笔来写,较为客观,然字字血泪,不忍卒读。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曰:“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保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

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行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注释】

①于公――指于定国(?-前40),字曼倩,西汉东海郯县人(今山东郯城西南);初时当狱吏、郡决曹,后为宰相,以断案审谨而闻名。

  

【译文】

       汉朝时,东海一带有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周到细心。婆婆说:“你侍候我太辛苦了。我已经老了,何苦为了多活几年,连累你们年轻人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

       婆婆的女儿告到官府说:“媳妇害死了我母亲!”官府于是收捕了孝妇,用毒刑拷打逼供。孝妇无法承受毒打的痛楚,只得自己诬认害死了婆婆。

       当时于公正担任狱吏,说:“这个妇人孝顺婆婆十多年,她的孝行是远近闻名的。她绝不会杀死婆婆。”太守却听不进去。于公争不得这条理,就抱着他对孝妇一案的申诉案卷,痛哭一场离开了太守府衙。

孝妇被处决后郡中大旱不止,一连三年都不下雨。后任太守到府后,于公说:“孝妇不应当处死。前任太守却枉杀了她,上天罚降大旱的原因正在这里。”太守立刻亲自去祭奠孝妇墓,并在墓前建立牌坊来表彰孝妇。果然,天上立刻下起了大雨。这一年也获得了大丰收。

老人们传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临刑前,让车子载着十丈长的竹竿,来为她悬挂五面幡旗。她在众人面前立誓说:“我周青如果真的有罪,甘愿被杀头,血会顺着往下流;如果我是冤枉而死的,血应当倒流。”行刑结束后,周青的血变成青黄色,沿着旗杆往上流,然后又顺着幡旗流下来。


  

(中华书局《中华活页文选》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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