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8日 0:41:02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繁體中文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类型 > 雅雨漫笔 > 详细内容
闲话水浒之九十一:巧妙处理相同相似故事类型的“正犯法”和“略犯法”
发布时间:2017/12/11  阅读次数:3179  字体大小: 【】 【】【

看小说的人都喜欢新奇而富于变化的故事,可人类的生活行为方式又是有限的。这就给小说家出了一道难题:如何在有限的生活方式类型中去创造千变万化的故事?一般的小说家常常希望用故事类型的变化去吸引和征服读者,但故事类型毕竟有限,写过一些故事类型后,常常会使小说家有无米下锅的苦恼;而高明的小说家却不是这样,他们常常在相同或相似的故事类型中翻来覆去变化,展示其艺术能量,征服更广大的读者,这样也就避免了无米下锅的苦恼。应当说,这是一种更值得提倡和赞许的方法。《水浒传》的作者就是这样高明的作家。
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将《水浒传》作者的这种成功手法总结为“正犯法”和“略犯法”。“犯”就是故事类型的重复。“正犯法”是指故事类型相同的情节,如前面写了武松打虎,后面又来一个李逵杀虎和二解争虎;写了潘金莲偷汉,又写潘巧云偷汉;写了江州劫法场,又写大名府劫法场;写了林冲起解,又写卢俊义起解等等。“略犯法”是指故事类型相似的情节,如写了林冲买刀,又写杨志卖刀;写了一个唐牛儿,又写一个郓哥;写了郑屠的肉铺,又写蒋门神的快活林;写了鲁智深瓦官寺试禅杖,又写武松蜈蚣岭试戒刀等等。本来重复是小说家的大忌,可施耐庵却自找难题,知难而上,偏要在重复中写出不同来,正如金圣叹所说:“正是要故事把题目犯了,却有本事出落得无一点一画相借,以为快乐是也。真是浑身都是方法。”“劫法场、偷汉、打虎,都是极难篇目,直是没有下笔处,他偏不怕,定要写出两篇”。“真正其才如海”。
那么怎样才能在重复中写出不同来呢?关键在于作者抓住性格的细微差别,从而指导和规定情节的不同演进。如同是打虎,武松和李逵由于性格不同,情节也迥然相别。金圣叹在四十二回李逵取母故事前的批语中说:“二十二回写武松打虎一篇,真所谓极盛难继之事也。忽然于李逵取娘文中,又写出一夜连杀四虎一篇,句句出奇,字字换色。若要李逵学武松一毫,李逵不能;若要武松学李逵一毫,武松亦不敢。各自兴奇作怪,出妙入神,笔墨之能,于斯竭矣。”在具体的故事情节发展过程中,金圣叹始终注意李逵打虎与武松打虎的不同。在小说中“李逵却钻入那大虫洞里”一句下,金圣叹批道:“前有武松打虎,此又有李逵杀虎,看他一样题目,写出两样文字,曾无一笔相近,岂非异才?写武松打虎纯是精细,写李逵杀虎纯是大胆,如虎未归洞,钻入洞内,虎在洞外,赶出洞来,都是武松不肯做之事。”在小说中“那大虫望李逵势猛一跳”句下,金圣叹批道:“武松文中一扑一掀一剪都躲过,是写大智量人让一步法。今写李逵不然。虎更耐不得,李逵也更耐不得,劈面相遭,大家便使出全力相搏,更无一毫算计,纯乎不是武松,妙极!”通过这样的对比,人们自然可以看出二人的打虎可以说是各领风骚,不分轩轾。
又如武松和石秀都有一段杀死奸夫淫妇的故事,但各自情节完全不同,原因在于决定情节的性格动因不同,正如金圣叹所说:“武松之杀二人,全是为兄报仇,而己曾不与焉;若石秀之杀四人,不过为己明冤而已,并与杨雄无与也。”情节的本质是人物的性格,情节不过是性格的运动而已。写出了不同的性格,情节当然不会相犯了。所以作者才能“一样题目,写出两样文字”。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宁稼雨的雅雨书屋  网址:http://www.yayusw.com/  备案序号:津ICP备10001115号

  雅雨书屋 版权所有 建站时间:2006年7月4日 网站管理

本站由中网提供网站空间与技术支持,马上申请与我一样的网站

站主其他网络园地:雅雨博客|爱思想网个人专栏| 中国学术论坛宁稼雨主页|南开文学院个人主页|中国古代小说网个人专栏|明清小说研究宁稼雨专栏|三国演义网站宁稼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