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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声明,我不能同意掴人者的行为,因为这是侵犯人权的。但这不等于我同意阎的观点。
其次非常不好意思,在阎崇年被掴之前,我还真不大清楚他说了些什么。也许还要感谢那位不妥的掴人者,让阎的学说更加为人所知,大白天下,让我等孤陋寡闻者得以“奇文共欣赏”。
也感谢网络的文字,以简练的文笔概括了阎的基本观点:
1、剃发易服是民族文化的一种交流形式,不能上纲上线。
2、文字狱有它的历史局限性,虽然制约了一定的思想灵性,但起码维持了社会稳定。
3、清军入关更多的是促进了民族融合,其中造成的某些局部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
4、汉服不是最完美的服饰,也并不能体现什么民族精神。
5、吴三桂要客观评价,毕竟他的开关行动减少了战争旷日持久带来的无辜平民的伤亡。
如果这些能够代表阎的观点,那么我的观点如下:
1,阎的观点作为一家之言,不是不可以发表;
2,这种观点带有相当的荒谬性和欺骗性,需要驳斥和澄清;
显而易见,倘若阎的观点能够肯定,我们的爱国主义传统就要全部否定!不仅史可法要从民族英雄的座位上拉下来,“扬州十日”的屠杀就是无可指责的,“文字狱”的受害者是罪有应得的,就连岳飞、文天祥……,这个名单可以开出N多,都要失去“爱国主义英雄”这顶桂冠了!甚至可以说,我们的字典中就要删除“历史爱国主义英雄”这个词了。请问,这是中华民族可以接受的吗!
况且,倘若“剃发易服是民族文化的一种交流形式,不能上纲上线”的话,那么我们今天强迫某位老夫子型的先生(具体名字不便指出)穿上比基尼,你不穿就杀头,是不是也是一种“文化交流形式”?也是无可厚非的?
据我所知,这个问题不是才提出来,前些年就有人对岳飞等人的民族英雄资格提出质疑。但已经被主流舆论所否定,教育部也明确规定,不得改变这些民族英雄在中小学教材正面形象的面目。在此背景下,在泱泱大国的央视讲坛上,大放这种厥词,不知是央视编导的无知,还是阎老先生的道行太深?
马克思曾经指出那种“泼脏水的时候连婴儿一起泼出”的历史观是不妥的,那么同样道理,接受继承这个婴儿的时候,也不能连脏水一起来继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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