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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稼雨:王世贞晚年为何赎回《艳异编》?
发布时间:2018/4/3  阅读次数:1733  字体大小: 【】 【】【

  

【摘要】:

  

《艳异编》较早的著录与刊本署名多为王世贞,但后人怀疑王世贞为该书作者者不乏其人。今人徐朔方、陈国军等考定《艳异编》确为王世贞所作,并找到王世贞还将送人的《艳异编》一书高价赎回诡异之举的记载。但在王世贞赎回《艳异编》之举动因的理解上出现分歧。笔者通过考察元明以来小说社会社会地位和相关社会观念,并通过新发现清人对此问题认定的材料,以为这一现象反映出明代社会环境中作为“文笔秦汉诗必盛唐”复古阵营的后七子代表人物王世贞地位显赫后悔其少作的忏悔心理,并成为明代小说戏曲社会地位低下社会观念的形象诠释。

  

【关键词】王世贞   赎归   《艳异编》  

  

       《艳异编》为明代文言小说总集的重镇,影响很大。但关于该书作者的归属聚讼较多,莫衷一是。笔者通过考察元明以来小说社会社会地位和相关社会观念,并通过新发现清人对此问题认定的材料,以为这一现象反映出明代社会环境中作为“文笔秦汉诗必盛唐”复古阵营的后七子代表人物王世贞地位显赫后悔其少作的忏悔心理,并成为明代小说戏曲社会地位低下社会观念的形象诠释。

一、《艳异编》的著录与版本

  

《千顷堂书目》小说类著录《艳异编》三十五卷,署王世贞撰[1]

《贩书偶记续编》收录此书四十五卷本三种,不题撰人。其一约刊于嘉靖间,前有息庵居士序;二为约隆庆间刊本,题息庵居士撰;三为汤若士(显祖)评选,题王世贞撰,增入续编十九卷,约天启年间玉茗堂刊[2]

《中国古籍善本总目》收《艳异编》七种。其中四十五卷本仅题明刊本,不题撰人。此外尚有:

五十七卷本《艳异编》一种,题“王世贞撰”,明末刻本;

五十三卷本《艳异编》二种,一为明刻本,一为明读书坊刻本,二本均题“王世贞撰”;

四十卷本《新镌玉茗堂批选王弇州先生艳异编》一种,题明王世贞撰,汤显祖评。续编十九卷。此本或即《贩书偶记续编》所录玉茗堂刊四十五卷本,卷帙不同。

十二卷本二种,一为《玉茗堂摘评王弇州先生艳异编》,题王世贞撰,汤显祖评,明刻套印本。一为清初友文堂刻本,题明王世贞撰[3]

从以上著录发现以下问题:

1,已知最早刊本为三十五卷本,已经不存。

2,现存刊本分别为四十五卷、五十七卷、五十三卷、四十卷、十二卷。这些版本与三十五卷原本之关系,已经不得而知。

3,现存各版本中,只有四十五卷本或题“息庵居士”撰,或不题撰人。其余各本均题“王世贞撰”。也就是说,至少从现存版本署名的数量比例看,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几乎不应该成为问题。

  

二、质疑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的声音从何而起?

从著录情况看,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似乎是铁定的事实。那么问题从何而起呢?

质疑之声始于孙楷第先生《戏曲小说书录解题·艳异编》:

《艳异编》四十卷(明刊本),题“王世贞编”“汤显祖评”。……世贞在有明一代,号为博学,何至为此等书,此必书肆所托,即汤显祖序评之语亦属伪造,无是事也[4]

孙氏所据四十卷本正是首都图书馆等所藏玉茗堂刊本。孙氏并未提出否定王世贞为该书作者的理由,仅仅以其“号为博学”作为理由,完全是主观臆测,实在难以服人。

       另一质疑声音为王重民先生《中国善本书提要·艳异编》:

《艳异编》四十五卷。原书不著撰人姓氏,卷端有息庵居士序,知息庵居士所辑者……考《千顷堂书目》有王世贞《艳异编》三十五卷,不知与此本有无关系?殆后人缩为三十五卷,托之世贞欤?抑世贞原有是辑,息庵居士广为四十五卷欤[5]

王重民先生所据为四十五卷本。该本与四十卷本的不同在于它是现存刊本中唯一没有直接署名王世贞为该书作者的版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氏结合《千顷堂书目》所录三十五卷本,对王世贞是否为《艳异编》作者提出质疑似乎不无道理。所以又与孙楷第遥相呼应,闪烁其词地把《艳异编》作者神秘化,以至把《艳异编》的作者问题陷入混沌状态。

孙楷第先生的《戏曲小说书录解题》一书原系为1928年开始,由原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下属北平人文科学研究所拟编的《续修四库全书》相关文献所写提要,大约写于1934-1938年。而王重民先生的《中国善本书提要》则写于1938-1949年。也就是说,两位先生的相关说法均在1949年之前。从孙楷第和王重民两位先生的叙录中可以看出,虽然他们各自依据的版本不同,署名也有歧异。但在质疑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这件事上却是殊途同归。根据他们两位的文字,也限于当时的条件,我们有理由认为,两位版本学大师似乎没有见过四十卷和四十五卷本之外的其他三种版本。不能想象,在三十五卷、四十卷、五十三卷、五十七卷、十二卷五种版本均署名王世贞,只有一种四十卷本署名“息庵居士”的情况下,他们仍然还会坚持对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的观点。

当然,因为王世贞本人在自己的文字中几乎很少提到自己和《艳异编》这本书的关系(后详),所以两位先生产生如此想法也有一定可以理解的客观理由。

  

三、今人对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的不同理解

       1949年起到1979年这三十年,因为社会环境的缘故,像《艳异编》这种古籍已经基本上脱离了学界和读书界的视线。所以有关它作者问题的说法,基本还定格在孙楷第和王重民两位先生的猜疑状态中。除此之外,由于信息流通不畅,很多人不了解《艳异编》多种版本的署名权归于王世贞名下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种情况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有些变化起色。

首先肯定确认王世贞为《艳异编》作者为徐朔方先生。他在《古本小说集成·艳异编》前言中引述明吴大震《广艳异编·凡例》:

说者谓是胜国名儒,夙存副墨,弇山第以枕中之秘为架上之书耳。

徐朔方认为,说王世贞“以元朝名儒的原有辑本简单地加以翻印,未必可从。”其根据有二:

其一,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一一八致徐子兴信:

仆所为《三洞记》,足下试观之……《艳异编》附览。(王世贞游宜兴三洞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九月(41岁),徐子兴因亲丧回到浙江长兴原籍。)[6]

王世贞在信中把自己的《三洞记》和《艳异编》一起推荐给后七子中的好朋友徐中行,堪称王世贞本人确认自己为《艳异编》作者的直接证据。

其二,不仅如此,徐先生还找到了王世贞晚年回避自己为《艳异编》作者的文献根据。晚明浙江诸暨骆问礼《与叶春元》:

会闻王凤洲先达,以《艳异编》馈人,而复分投(头)赎归,亦必有不得已者。(《藏弆集》卷五)[7]

从骆问礼的话可知,徐中行应该不是唯一得到王世贞馈赠《艳异编》的人,所谓“以《艳异编》馈人”,不仅包括王世贞本人给徐中行信中提到的“《艳异编》附览”,而且还应有其他若干人,所以才会有“分投(头)赎归”的说法。而这种行为只能由编著者本人来进行。这不仅确认了王世贞本人为《艳异编》作者,而且还提出“必有不得已者”的隐情。从而把王世贞从编书送人到分投赎归的全过程做了一个简单勾勒叙述。但这里又留下所谓“不得已者”隐情何在的又一悬念。

对此,徐朔方先生认为:

“《艳异编》是小说家言,除了他给后七子中最相知的徐中行的这一封信外,绝口不再提及。按照当时礼制,居丧期间不宜有此类闲情之作(包括编印)。以后,他飞黄腾达,官做到侍郎、尚书,声望日隆,公认为文坛的领袖人物,更不会说到这部少作了。”

“结合前文,看来不会完全失真。它正好说明本书王世贞原本为什么会变得这样绝无仅有。”[8]

在徐朔方先生看来,所谓“不得已者”的隐情,就是王世贞身份发生变化之后悔其少作,以至设法赎归。

徐朔方先生的这一说法受到青年学者陈国军的质疑商榷。与徐朔方观点不同,陈国军对吴大震所谓“弇山第以枕中之秘为架上之书”和骆问礼所谓“亦必有不得已者”,另有解释:

《艳异编》之被收回,其最大的原因恐与吴大震所说,王世贞将元代时人的作品经过加工、改造、组合之后据为己有有关。换句话说,盛名中的王世贞将少作收回,恐源于《艳异编》的编选形式和性质,有碍于自己的声誉。[9]

陈国军认为:吴大震所谓“胜国名儒”是指元末明初的陶九成,所谓“副墨”则为《说郛》。也就是说,王世贞认为自己的《艳异编》有剽袭《说郛》的嫌疑,有失自己盛名的身份地位,所以才四处赎归的[10]

笔者以为,《艳异编》与《说郛》之间的渊源关系并不能成为王世贞收回其已经馈赠他人《艳异编》的理由。原因是:

1.包括明代人在内的古代文人和社会环境中,并没有明确的版权意识和版权法律。不存在因此有碍声誉的问题。《艳异编》中的很多故事并非仅在《艳异编》和《说郛》二书中互见,很多小说丛书或类书相互辗转稗贩的情况屡见不鲜,没有人因此得到剽袭的恶名。

2.编纂不是创作,汇编前人文献汇集成书是编纂类文献的惯例,不能成为王世贞收回少作的动因。

所以,笔者认同徐朔方先生关于王世贞收回少作理由之说。但徐朔方先生的说法尚有补充加强的余地。

  

四、王世贞赎回《艳异编》的真正原因

笔者认为,考察王世贞赎归《艳异编》的原因,不能仅仅从他本人的心情心理出发,而应该把这个问题置于《艳异编》一类的小说作品在中国古代,尤其是明代社会的地位上来考察,方能搔得其痒。

与《三国》《水浒》《金瓶梅》《红楼梦》一类白话通俗小说相比,《艳异编》之类文言小说的地位命运还要稍好一些。这一点,在历代公私书目子部小说家类著录中可以看得清楚。文言小说如《搜神记》《世说新语》之类可以有选择地堂而皇之进入,而白话通俗小说则完全没有这个待遇。但尽管如此,从小说戏曲诞生那天起,从社会统治者到上层主流社会对对其持严重的鄙薄甚至敌视态度(这里也包括文言小说在内)。正是这种态度,形成了一种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震慑,对小说戏曲作者的署名心理造成重大影响。中国古代很多小说的作者署名为“兰陵笑笑生”“烟水散人”之类化名笔名,主要不是文艺青年的浪漫,而是惮于外界环境对于自己真实署名的压力和不良后果。这些外部环境压力主要包括:

1.统治者严禁

元明清以来,随着小说戏曲等通俗文艺形式的成熟和繁荣,统治者很快意识到这些东西对于自己的政治统治可能产生的威胁。从中央到地方,下过无数次禁毁小说戏曲的命令。下面摘录几条以见一斑:

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奉圣旨:“在京但有军官军人学唱的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的断手,蹴园的卸脚,做买卖的发边远充军。”府军卫千户庾让男庾端,故违吹箫唱曲,将上唇连鼻尖割了。(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11]

朱元璋时代对于民间说唱游乐活动的取缔强势可谓凶暴残酷。连文网严酷的清初,都有人愤愤不平。董含《三冈识略》云:“明初立法之酷,何以至此!几于桀纣矣!”[12]又如:

《实录》:正统七年二月辛未,国子监祭酒李时勉言:近有俗儒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如《剪灯新话》之类。不惟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至于经生儒士,多舍正学不讲,日夜记忆,以资谈论;若不严禁,恐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乞敕礼部行文内外衙门,及调提为校佥事御史,并按察司官,巡历去处,凡遇此等书籍,即令焚毁,有印卖及藏习者,问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为邪妄所惑。从之。(顾炎武《日知录之馀》卷四“禁小说”)[13]

《明魏校谕民文》之二:为风化事,当职巡历南雄,孝按图志采访民风,略举所当禁革者……。 一书铺当禁之书:一曰时文,蠹坏学者心术,二曰曲本,诲人以淫。…… 委官宜责取各铺并地方总小甲邻佑结状,再划发卖前书,重治以罪再不许开书铺。……不许从外省贩卖前项书籍,私入广东境内,不时差官盘验,以诘奸弊。左仰南雄府抄按转行各州县遵行。 (明归有光编次《庄渠先生遗书》卷之九“公移”)[14]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禁令,有如一张密密麻麻的电网,稍不留神就会触电身亡。小说戏曲生存之难,可见一斑。

2.社会反响

       官方的禁令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连锁反应。出于对违抗官方禁令可能产生后果的恐惧担心,社会各界心有余悸,唯恐因违禁而遭不测。于是纷纷与官方遥相呼应,为官方禁令添砖加瓦,落实细化。其中有的以家训形式警戒后代:

《高攀龙家训》:有一种俗人,如佣书、作中、作媒、唱曲之类,其所知者势利,所谈者声色,所就者酒食而已;与之绸缪,一妨人读书之功,一消人高明之意,一浸淫渐渍,引入于不善而不自知,所谓便辟侧媚也。为损不小,急宜警觉。(明高攀龙《高子遗书》卷十下)[15]

连佛门也要把涉足小说戏曲作为佛门罪孽加以惩罚:

《三宝罪孽类》:著撰烟粉词章传记等,一篇为一过,传布一人为二过,自己记诵一篇为一过。(明万历三十二年沙门祩宏撰《自知录》卷下)[16]

最为震撼的案例是,著名文言小说《剪灯余话》的作者因为写了该书而遭受厄运:

《剪灯新话》钱唐瞿长史宗吉所作,《剪灯余话》江西李布政昌祺所作,皆无稽之言也。今各有刻板行世。闻都御史韩公雍巡抚江西时,尝进庐陵国初以来诸名公于乡贤祠,李公素著耿介廉慎之称,特以此书见黜,清议之严亦可畏矣。(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三)[17]

李昌祺因为一部《剪灯余话》,竟然失去了列入乡贤祠的机会,正是这个社会所要营造的“清议之严”的恐怖氛围。

3.诋毁诅咒

元代以来,与中央政权和地方舆论反响遥相呼应,社会上还涌现一股针对小说戏曲作者表演者强大的诅咒潮流。从罗贯中子孙三代皆哑,到施耐庵子孙哑者三世;从王实甫关汉卿当拔舌地域,到董关作《莺莺传》当以千劫泥犁报之,如此恶毒诅咒不胜枚举。尤为荒唐的是:

尝见《感应篇注》:“有入冥者,见汤若士身荷铁枷,人间演《牡丹亭》一日,则笞二十。”虽甚其辞以警世,亦谈风雅者不敢不勉也。(清杨恩寿《词余丛话》卷三)[18]

作者心里也清楚此事虚幻,但如他所讲,“虽甚其辞以警世,亦谈风雅者不敢不勉也”。这也正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乃至市井民间的共同心理认同。

4.个人原因

综上可见,元明以来从中央政令,到地方法令;从社会舆论,到诋毁诅咒,构成了一个强大的社会压力网。它对小说戏曲作者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心理压力场,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王世贞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当然不可能不受到相关影响。因此,在王世贞赎回其少做《艳异编》的理由上,与所谓知识产权方面的担忧相比,显然身居高位的王世贞更在意的是《艳异编》的流传对其社会声誉的负面影响。这一点,清代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认定:

文人之笔,有离经叛道而启人以诞妄邪淫之习者,如《女仙》《剑侠》述异》《搜神》《灵鬼》《暌车》《北里》《平康》《比红儿》《小名录》之类是也。唐李肇《国史补序》云:“言报应,叙鬼神,述梦卜,近帷箔,悉去之;记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惩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陈眉公:“著书上者羽翼圣道,次者磨砻身心,又次者淘汰俗气,又次者资辅聪明,又次者摩挱岁月。”有心著述者,当以二公为法。即《太平广记》《艳异》等书,尚应多削,以付祖龙,况于连篇累牍,其害人心术,尤在风云月露之上者哉。王凤洲赠人《艳异编》,晚年令人于各处索还,亦是善于补过处。(清周召《双桥随笔》卷二)[19]

周召的说法不但与骆问礼的说法形成一个证据链条,证实王世贞把自己编纂的《艳异编》赠人后晚年又于各处赎归索还是个铁定事实。同时,他还把骆问礼所谓“不得已者”的悬念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收回这种有“害人心术”的妄诞之书,求得一个“善于补过”的正面舆论,以免影响自己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受到不利影响。这样,徐朔方先生的说法也就得以补充和确认。

这个说法倘若成立,那么就为今人认识明代小说社会地位,把握上流文人编纂小说的心理,提供了一个鲜活的个案例证。对当代人们如何评价认识通俗文学艺术样式,也不无参照作用。

  

  

注:



[1] 见黄虞稷《千顷堂书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38页。

[2] 见雷梦水《贩书偶记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81页。

[3] 《中国古籍善本总目》,线装书局,2005年,第1047页。

[4]孙楷第《戏曲小说书录解题》,人民文学出版社,第14页。

[5] 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第400页。

[6] 徐朔方《小说考信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86页。

[7] 徐朔方《小说考信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87页。

[8] 徐朔方《小说考信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587页。

[9] 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76页。

[10] 参见陈国军《明代志怪传奇小说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77页。

[11]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页。

[12]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页。

[13]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页。

[14]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2页。

[15]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73页。

[16]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84页。

[17]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17-218页。

[18]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372-373页。

[19] 转引自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66页。

  


(本文原载《明清小说研究》2018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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