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作业——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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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张慧 回复数:0 浏览数:6770 最后更新:2019/11/5 0:34:59 by rain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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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 发表于 2019/11/4 23: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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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作业——史部 [align=center][size=18.0pt]从目录学史部的独立与演变管窥古代史学观念 [align=center][size=18.0pt]及学术思想的发展 [align=right][size=14.0pt]——以《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 《说文解字》曰:“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中正也。凡史之属皆从史。”即“史”最早指向于史官。史官将具有时间性、纵向流动性的“史”载之于籍以存世,使之具有稳固性与横向延展性。《汉书·艺文志》虽未设置史部门类,但史籍已有之,“史”的观念亦早已存在,并蕴涵于诸门类之中。 [size=14.0pt]1. [size=14.0pt]“史”与“经”的关系 “史”与“经”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尚书》《逸周书》《春秋》入经。《尚书》《逸周书》《春秋》一般认为是史籍著作,《汉志》将之收入《六艺略》,将之视为经典。其二,《汉志》将《尚书》《逸周书》《春秋》之外的史籍附在《春秋》经后,诸如《战国策》《楚汉春秋》《太史公》等。如: 《国语》,《汉志》附于《春秋》经后;《隋志》依《汉志》;《总目》入史部杂史类。 《世本》,《汉志》附于《春秋》经后;《隋志》入史部谱系;《总目》未设谱系类,是书佚,此类入别史类。 《战国策》,《汉志》附《春秋》经后;《隋志》入史部杂史类;《总目》入史部杂史类。 《奏事》,《汉志》附《春秋》经后;《隋志》此类入史部刑法类;《总目》入史部诏令奏议类。 《楚汉春秋》,《汉志》附《春秋》经后;《隋志》入史部杂史类;《总目》未收,佚。 《太史公》,《汉志》附《春秋》经后;《隋志》入史部正史类;《总目》入史部正史类。 《太古以来年纪》《汉大年纪》,《汉志》附《春秋》经后;《隋志》此类入史部杂史;《总目》此类入史部编年。 《汉著记》,《汉志》附《春秋》经后;《隋志》入史部起居注类;《总目》将此类入编年。 其三,《周书》由经入史。《汉志》入《周书》于经部《书》经,《隋志》则将《汲冢周书》入史部杂史类,《旧唐志》收孔晁注《周书》八卷于史部杂史类,《新唐志》收《汲冢周书》十卷、孔晁注《周书》八卷于史部杂史类。至《宋志》,史部别史类著录“《汲冢周书》十卷”,又著录“《汲冢周书》十卷晋太康中,于汲郡得之。孔晁注”于经部《书》经类。《总目》将《逸周书》(《总目》曰:“旧本题《汲冢周书》”)于史部别史类。其四,《礼》经《夏小正》相关著作入史部时令类。《总目·时令类》序:“《尧典》首授时,舜初受命,亦先齐七政。後世推步测算,重为专门,已别著录。其本天道之宜以立人事之节者,则有时令诸书。孔子考献徵文,以《小正》为尚存夏道。”《夏小正》为现存最早的一部记录传统农事的历书,原为《大戴礼记》第四十七篇,后离出以单行本行世,《隋志》《礼》经首次单独著录。后《宋志》将之入子部杂家类,《明志》入经部礼经类,至《总目》将是类著作纳入史部,独设时令类收录。 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二曰:“郑樵讥《汉志》以《世本》《战国策》《秦大臣奏事》《汉著记》为《春秋》类,是郑樵未尝知《春秋》之家学也。《汉志》不立史部,以史家之言,皆得《春秋》之一体,故四书从而附入也。”《汉志》未设史部,将史籍附于《春秋》后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削减了门类的纯粹性与严谨性,为郑樵诟病。但《汉志》将史籍《尚书》《逸周书》《春秋》入经,最大化地反映了汉人重史的观念。而且,确立了以“《春秋》观”为基础的史学观。一方面,“美刺”“微言大义”被确定为史的书写态度与编撰宗旨;另一方面,史为政权统治与经学意识形态服务。即《隋志·史部后叙》所言:“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范围神化,昭明令德,穷圣人之至赜,详一代之亹亹。” 需要注意的是,“史”的字源义与古人的史学观存在着某种本质性矛盾。《说文解字》曰:“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中正也。”即史官记事要秉持中正,客观地记载史实。但史官一经设置,记事即带有某种立场与话语倾向,成为政权统治的一种工具。《隋志》总叙曰:“先圣据龙图,握凤纪,南面以君天下者,咸有史官,以纪言行。言则左史书之,动则右史书之。故曰‘君举必书’,惩劝斯在。”“惩劝”,即《春秋》之“美刺”,为史官记事的原则与理念,以维护政权运行,稳固统治。 [size=14.0pt]2. [size=14.0pt]“史”与“诸子”的关系 ①诸子出于百官,百官辅佐史官。 《汉志·诸子略》载: 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阳阳明教化者也。 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 从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 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 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又《隋志》史部序: 夫史官者,必求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使居其位,百官众职,咸所贰焉。是故前言往行,无不识也;天文地理,无不察也;人事之纪,无不达也。内掌八柄,以诏王治;外执六典,以逆官政。 《汉志》载诸子九家十流皆出于官职。官职为历代所设,所掌之事经长期经验积累,遂成为一家之学。而《隋志》史部序称百官众职要辅助史官之职,具体言之,史官需熟知诸官职所掌之事,以纪史实人事,以定诸官之制,即“内掌八柄”“外执六典”。 ②“名家”与史部仪注类逐渐相合。《汉志》“诸子略”,《隋志》至《宋志》子部皆设“名家”,《明志》《总目》子部不设“名家”。 《汉志》“名家”后序: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隋志》“名家”后序: 名者,所以正百物,叙尊卑,列贵贱,各控名而责实,无相僭滥者也。《春秋传》曰:“古者名位不同,节文异数。”《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周官》,宗伯“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辩其名物之类”,是也。 “名家”发展至汉代,被赋予了儒家色彩,“名”“实”之辨演变为对“名位”的分辨,即旨在“正百物,叙尊卑,列贵贱”,规范一定的等级序列,不相僭越。《汉志》已言“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遂名家典籍关涉《礼》经颇多。 另外,《隋志》史部“仪注”类后序曰: 仪注之兴,其所由来久矣。自君臣父子,六亲九族,各有上下亲疏之别。养生送死,吊恤贺庆,则有进止威仪之数。唐、虞已上……典章皆具,可履而行。周衰,诸侯削除其籍。至秦,又焚而去之。又焚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缺,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后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于史志。 《总目》史部“政书”类序曰: 今总核遗文,惟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入於斯类,以符周官故府之遗。至仪注条格,旧皆别出;然均为成宪,义可同归。 “仪注”类所收篇籍多与《仪礼》相关,意在明亲疏、等级之别。《总目》将“仪礼”类著作纳入“政书”类,隶属“典礼”。 综言之,“名家”后世传者渐寡,相关典籍逐渐儒学化,与“仪注类”逐渐合流,遂而至《明志》《总目》时,子部“名家类”消失,叙名分、等级类著作纳入史部“仪注类”或“政书类”。 ③典籍由诸子入史部。 《晏子》,《汉志》入诸子略儒家;《隋志》著录《晏子春秋》入子部儒家;《总目》著录《晏子春秋》入史部传记类。 《列女传》,《汉志》入诸子略儒家类;《隋志》入史部杂传类;《总目》此类入史部传记类。 扬雄《箴》二,《汉志》入诸子略儒家;《隋志》《总目》将此类入史部职官类。 《山海经》《十洲记》等,《志隋》入史部地理类;《总目》入子部小说家。 《邺中记》,《隋志》入史部地理类;《总目》入史部载记类。 《帝王诸侯世谱》《古来帝王年谱》,《汉书》入术数略历谱类;《隋志》将此类入史部谱系类;《总目》将此类入史部编年类。 典籍著录门类的差异,一是因为不同时代文化语境下对典籍的理解不同,二是因为四部分类体系逐渐完善,四部所辖范围逐渐明晰、具化。如:《总目·晏子春秋提要》曰:“《晏子》一书,由后人摭其轶事为之。虽无传记之名,实传记之祖也。旧列《子部》,今移入於此。”又《总目》“传记类”总录之属曰:“合众人之事为一书,亦传类也。其源出《史记》之《儒林》《游侠》《循吏》《货殖》《刺客》诸传。其别自为一书,则成于刘向之《列女传》。” [size=14.0pt]3. [size=14.0pt]“史”与“诗赋”的关系 《总目》“诏令奏议类”序称: 《唐志·史部》,初立此门。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则移“制诰”於《集部》 ,次於《别集》。夫涣号明堂,义无虚发,治乱得失,於是可稽。此政事之枢机,非仅文章类也。抑居词赋,於理为亵。《尚书》誓诰,经有明徵。今仍载《史部》,从古义也。《文献通考》始以“奏议”自为一门,亦居集末。考《汉志》载《奏事》十八篇,列《战国策》、《史记》之间,附《春秋》末。则论事之文,当归《史部》,其证昭然。今亦并改隶,俾易与纪传互考焉。 《总目》“诏令类”小结: 诏令之美,无过汉、唐。《唐大诏令》为宋敏求搜辑而成,多足以裨史事。《两汉诏令》虽取之於“三史”,然汇而聚之,以资循览,亦足以观文章尔雅、训词深厚之遗。两宋以后,国政得失,多见於奏议,内外制亦多散见於诸集,故所录从略焉。 (《政府奏议》至《华野疏稿》)以上所录皆以奏议自为一集者。其或编入文集之中,则仍著录于《集部》。 《汉志》著录《奏事》十八篇于经部《春秋》后。《隋志》将《魏朝杂诏》二卷、《汉高祖手诏》一卷等诏令,《汉名臣奏》三十卷、《魏名臣奏》三十卷等奏议皆归入集部总集类。至《旧唐书·经籍志》,“诏令”类著作开始由集部向史部转移,诸如《廷尉杂诏书》二十六卷、《汉名臣奏》三十卷等附于史部“仪注类”后。《新唐书·艺文志》则于史部“起居注类”附设“诏令一家”,诏令奏议类著作在史部中独立为一个小类,成为史部的组成部分。至《总目》,史部设“诏令奏议”大类。 诏令奏议类著作的归属判定与类目的独立,一方面是对唐代中期以后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的反映。唐中期后,古代政治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突出表现在中枢政治制度由唐前期的三省制逐渐转向中书门下的政治体制。一般认为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 )宰相张说“奏请改政事堂曰中书门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12 )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标志,“安史之乱”之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问题的大量出现及国家行政事务的急剧增加则为诱因。在中书门下体制下,宰相的政务职能化。宰相府署的独立与政务机构中的最高权力,通过对中央地方各级官员所上奏状审核处理,行使全国政务的裁决职能;而皇帝以敕旨的形式批准实施经宰相以“中书门下”的名义申奏的已审核处理的奏状,进而通过控制国家政令的最高决定权掌控国家重要政务。另外,在中书门下体制下,皇帝诏令的起草由翰林学士执掌“内诏”转变为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内制”“二制”的局面。这一新型的政务机制强化了皇帝发号施令、统御天下的权力,同时赋予了“诏令”在国家政治及国史编撰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暗含着古人对诏令、奏议文献性价值认识的变化。《总目》称古人“内外制”诏令、奏议多入文集,目录著作亦多将此类文献著录于集部,一与古人对此类文献史学价值认识相对薄弱有关,二与此类文献较为驳杂,多未独立成集有关。 [size=16.0pt]二、史部的独立与地位的提升 《隋书·经籍志》总叙: 歆遂总括群篇,撮其指要,著为《七略》:一曰《集略》,二曰《六艺略》,三曰《诸子略》,四曰《诗赋略》,五曰《兵书略》,六曰《术数略》,七曰《方技略》。……(光武时)并依《七略》而为书部,固又编之,以为《汉书·艺文志》。……魏氏代汉,采掇遗亡,藏在秘书中、外三阁。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一曰甲部,纪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元徽元年,秘书丞王俭又造《目录》,大凡一万五千七百四卷。俭又别撰《七志》:一曰《经典志》,纪六艺、小学、史记、杂传;二曰《诸子志》,纪今古诸子;三曰《文翰志》,纪诗赋;四曰《军书志》,纪兵书;五曰《阴阳志》,纪阴阳图纬;六曰《术艺志》,纪方技;七曰《图谱志》,纪地域及图书。其道、佛附见,合九条。……普通中,有处士阮孝绪……参校官簿,更为《七录》:一曰《经典录》,纪六艺;二曰《记传录》,纪史传;三曰《子兵录》,纪子书、兵书;四曰《文集录》,纪诗赋;五曰《技术录》,纪数术;六曰《佛录》;七曰《道录》。……夫仁义礼智,所以治国也;方技数术,所以治身也;诸子为经籍之鼓吹,文章乃政化之黼黻,皆为治之具也。故列之于此志云。
史籍独立为一类自荀勗《中经新簿》始,史部地位的上升则自阮孝绪《七录》始,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体系的定型自《隋志》始。此后,史部在四部中位列经部之后,“经史观念”成为后世讨论的重点。至宋代,经史关系发生重大改变,即由“荣经陋史”转向“六经皆史”。自此,史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而至清代,史的权威地位在《四库全书总目》中得到很好地体现。 [size=14.0pt]1. [size=14.0pt]四部联系密切,但史部不可与之融杂。 《总目·明书提要》:“至於《道学》之外别立《心学》一门。考元锡之学渊源於王守仁,而不尽宗其说。当心学盛行之时,皆谓学惟求觉,不必致力群书,元锡力排其说,别《心学》於《道学》之外,其说固是。然史者纪一代之政事,其他皆在所轻。《宋史》别《道学》於《儒林》,已为门户。此更别《心学》於《道学》,是学案而非国史矣。若夫史家之例,必列《外戚》、《宦官》於各传之後。兹先《外戚》,次《宦者》,而《臣谟》诸传又次之。次序颠倒,尤不可解。” 其中,明确指出了史的编撰体例不可违背,别立《道学》《心学》仅是一家门户之见,要确保史的权威性、严肃性与纯粹性。史之宗旨是记载一代之政事,“书美以彰善,记恶以垂戒,范围神化,昭明令德,穷圣人之至赜,详一代之亹亹”(《隋志》史部后序),也即要秉承《春秋》微言大义之旨。 [size=14.0pt]2. [size=14.0pt]谱牒类,即私人性著述消失。 《总目》史部总叙:“旧有《谱牒》一门,然自唐以後,谱学殆绝。玉牒既不颁於外,家乘亦不上於官,徒存虚目,故从删焉。”又《总目·钦定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提要》:“考古者族姓掌於官。至春秋之末,智果别族为辅氏,犹闻於太史。秦、汉以来,古制不存,家牒乃作。……私记之书亦作,《世本》是也。六代及唐,虽以门第相高,而附会攀援,动辄疏舛。……。洎乎两宋,谱学遂绝,非世家旧姓,罕能确述其宗派者。岂非不掌於官,各以臆说之故欤。” 《总目·政书类》序:“史家著录,大抵前代事也。”史的编著是为了确立新朝的正统地位,稳固政权的运行与国家的统治。谱牒类著作最初是为明世系之源流,史的传承延续观念由之体现。但六代及唐,谱牒编撰的私人性与目的性增强,明本系源流的功能成为个体谋私的工具。自《隋志》史部设立,时至《明志》,谱系类或谱牒类一直存在。史的传承观念虽在,但距史学宗旨益远。清人史学观念颇重史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虽《四库全书总目》将此类从史部中摒去。 [size=14.0pt]3. [size=14.0pt]史评类的设置。 《总目·史评类》序: 《春秋》笔削,议而不辨。其後三传异词。《史记》自为序赞,以著本旨。而先黄老,後六经,退处士,进奸雄,班固复异议焉。此史论所以繁也。……我皇上综括古今,折衷众论。钦定《评鉴阐要》及《全韵诗》,昭示来兹。日月著明,爝火可息。 [size=10.5pt]百家谰语,原可无存。以古来著录,旧有此门,择其笃实近理者,酌录数家,用备体裁云尔。 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首设史评类,元、明两代目录著作虽有采纳,但官修目录并未设置此类,诸私家目录亦未普遍重视。直至清《四库全书总目》,官修目录史部首设史评类,此类才得到广泛认同。《总目》史部史评类的设置,或与史评类著作至清代数量增多有关,但更为重要的是与清人的史学观念相关。也即,清人欲改变孔子删定《春秋》,“议而不辨”的史籍编写理念,通过设立史评类,“择其笃实近理者,酌录数家”,及钦定《通鉴纲目》《评鉴阐要》《古今储贰金鉴》以确立一种统一的史学理念,指导史籍编著。换言之,此亦反映着清人的“尊史”观念。 需要注意地是,史部典籍自先秦已有,秦汉以降,公私史部著作大量出现,史部收录亦多庞杂,但官志目录中史评类至《总目》方始设置,且所收著作二十二部,存目一百部,相较史部著作总量尤显寡少。而且,所收史评多关注史籍体例,史籍所载多是对史学理论是否严谨感性的直观审视与经验的理性叙事,以《春秋》“美刺”与“微言大义”为史的书写态度与书写宗旨,使得史的书写时代性痕迹浓重,大多趋向政治性和标准化的统一模式。换言之,古代尚未形成独立的史学观,以及逻辑性系统性的史学理论。 附:各官志史部门类设置 《隋书·经籍志》史部: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薄录(13 类) 《旧唐书·经籍志》史部: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略录(13 类) 《新唐书·艺文志》史部:正史、编年、伪史、杂史、起居注、故事、职官、杂传、仪注、刑法、目录、谱牒、地理(13 类) 《宋史·艺文志》史部:正史、编年、别史、史抄、故事、职官、传记、仪注、刑法、目录、谱牒、地理、霸史(13 类) 《明史·艺文志》史部:正史(纳入编年)、杂史、史抄、故事、职官、仪注、刑法、传记、地理、谱牒(10 类) 《四库总目》史部: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抄、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15 类) [size=14.0pt]三、史部的编撰体例 [size=14.0pt]1. [size=14.0pt]史部正史、 [size=14.0pt]裨 [size=14.0pt]记 [size=14.0pt]之分与经传观念
《隋志》古史类后序: 自史官放绝,作者相承,皆以班、马为准。 《隋志》杂史类后序: 汉初得《战国策》,盖战国游士记其策谋。其后陆贾作《楚汉春秋》,以述诛锄秦、项之事。又有《越绝》,相承以为子贡所作。后汉赵晔又为《吴越春秋》。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 《总目》史部总叙: 然则古来著录,於正史之外兼收博采,列目分编,其必有故矣。……然则史部诸书,自鄙倍冗杂,灼然无可采录外,其有裨於正史者,固均宜择而存之矣。 《总目》正史叙: 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 《总目》诏令奏议类: 诏令之美,无过汉、唐。《唐大诏令》为宋敏求搜辑而成,多足以裨史事。 《隋志》首设史部,分13 种,首列正史,《正史》后序中明确了“正史”体例的概念,即《史记》《汉书》体例,《隋志》古史类、杂史类后序亦围绕此义叙述。正史、裨记之分,即裨记辅助正史之义在史部体例中尊“正史类”已有体现,至《总目》则进一步明晰。 《汉志》中将《尚书》《春秋》入经,以及将史籍多付于《春秋》经后,暗含着经史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及史附属于经的思维倾向。史部中正史、裨记的关系实际上就暗合于经与解经著作的关系。 《总目》史部总叙: 史之为道,撰述欲其简,考证则欲其详。莫简於《春秋》,莫详於《左传》。《鲁史》所录,具载一事之始末,圣人观其始末,得其是非,而後能定以一字之褒贬。此作史之资考证也。丘明录以为传,後人观其始末,得其是非,而後能知一字之所以褒贬。此读史之资考证也。苟无事迹,虽圣人不能作《春秋》。苟不知其事迹,虽以圣人读《春秋》,不知所以褒贬。……首曰《正史》,大纲也。次曰《编年》,曰《别史》,曰《杂史》,曰《诏令奏议》,曰《传记》,曰《史钞》,曰《载记》,皆参考纪传者也。曰《时令》,曰《地理》,曰《职官》,曰《政书》,曰《目录》,皆参考诸志者也。曰《史评》,参考论赞者也。 以经传关系解说正史与 [size=10.5pt]裨 记的关系:简与繁,主与辅,明道与解道。《隋志》之后,公私目录以四部分类者,史部皆首设《正史》。这实际上反映着正史与 [size=10.5pt]裨 记的关系统摄于经传观念之下,换言之,史隶属于经。 [size=14.0pt]2. [size=14.0pt]正史、古史与今文经学、古文经学 《隋志》《正史类》序中叙正史演变: 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唯《史记》、《汉书》,师法相传,并有解释。 《隋志》古史类序曰: 自史官放绝,作者相承,皆以班、马为准。……(《纪年》)其著书皆编年相次,文意大似《春秋经》。诸所记事,多与《春秋》、《左氏》扶同。学者因之,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体。 《隋志》史部的编排体例反映着唐前史籍文献的存世情况与史学观,亦反映着唐人对此前史学观念与史籍的理解。《隋志》首设《正史》,后附《古史》,“正史类”著录以《史记》《汉书》体例为准,“古史类”著录以《春秋》体例为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受汉代经学发展的影响,即汉代经学分为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以今文经学为尊。此亦反映着史部隶属于经部,史部分类受经学发展影响。 《隋志》之后,《旧唐志》史部依其例,首设《正史》,后设《古史》。《新唐志》至《总目》,《古史》目消失,相关史籍著录于《杂史》或《别史》。究其原因,或于史学观念的更新与演进有关。唐之后,史学文献的价值得到更充分的重视,史评著作诸如《史通》产生,史籍的经验理性编撰逐渐系统化为一定的史学理论,史部的独立性与地位得到增强。 [size=14.0pt]3. [size=14.0pt]史体由二及三 《总目》史部总叙: 首曰《正史》,大纲也。次曰《编年》,曰《别史》,曰《杂史》,曰《诏令奏议》,曰《传记》,曰《史钞》,曰《载记》,皆参考纪传者也。曰《时令》,曰《地理》,曰《职官》,曰《政书》,曰《目录》,皆参考诸志者也。曰《史评》,参考论赞者也。 《总目·编年类》序: 司马迁改编年为纪传。荀悦又改纪传为编年。刘知几深通史法,而《史通》分叙六家,统归二体,则编年、纪传均正史也。其不列为正史者,以班、马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故姑置焉,无他义也。今仍裒罗遗帙,次於正史,俾得相辅而行。 《总目·通鉴纪事本末提要》: 唐刘知几作《史通》,叙述史例,首列六家,总归二体。自汉以来,不过纪传、编年两法,乘除互用。然纪传之法,或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编年之法,或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枢乃自出新意,因司马光《资治通鉴》区别门目,以类排纂。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包括数千年事迹,经纬明晰,节目详具。前后始末,一览了然。遂使纪传、编年贯通为一,实前古之所未有也。 《总目·纪事本末类》序: 古之史策,编年而已,周以前无异轨也。司马迁作《史记》,遂有纪传一体,唐以前亦无异轨也。至宋袁枢,以《通鉴》旧文,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命曰《纪事本末》,史遂又有此一体。 先秦史籍的编撰体例采以编年,至汉司马迁《史记》始有纪传体例,班固《汉书》依之,《史记》《汉书》亦有通代撰史与断代撰史之别,后世《正史》则皆用《汉书》之例。《正史》之外,史部其他门目皆为辅助理解《正史》。相对而言,《正史》自《隋志》确定体例,编撰体例基本未变,而裨记为更好地“解正史”,门目与编排体例不断发展演变。纪传、编年各有优劣,遂统合二者,产生“纪事本末”体例。故而,史籍编撰体例由二而三。 [size=14.0pt]4. [size=14.0pt]史部内部设置逐渐完善 《隋志》首设史部,已开先例。或因尚属初创时期,或因《隋史》编撰时间压力,《隋志》史部门类设置尚不成熟。史籍重复著录为其一,如地理类著录《西征记》两种,一为戴延之撰二卷本,一为戴祚撰一卷本。经考证,戴祚,字延之。两种《西征记》实为一种,只是版本不同。史籍入目较为粗率,未作说明为其二。《隋志》《将山海经》《十洲记》等著作入史部地理类,与唐前的史学观念相合,《总目》将之入子部小说类则是史学理念不断发展与史籍文献价值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此点并非《隋志》体例之误。但《隋志》将《正史》《古史》《霸史》之外的史籍皆入《杂史》,庞杂冗乱,《总目》别史类序直接指出“梁武帝、元帝《实录》列诸《杂史》,义未安也”。 至《总目》,史部体例编排完善,史籍入类较为详审。归属争议者皆有说明为其一。如: 《总目·钦定蒙古源流提要》:“此书为外藩所录,於例应入《载记类》中。然所述多元朝帝王之事,与高丽、安南诸史究有不同。是以仍编於《杂史》。” 《总目·明皇后传提要》:“此编亦传记之类。然皇后为天下母仪,敌体人主,不可参错诸传记中。今变例置之於《杂史》,亦所谓礼以义起者也。” 《总目·全史论赞提要》:“此书皆取《论赞》,宜入《史评》,然皆摘录于诸史,非所自评也。故仍入之《史钞类》焉。” 史钞类独立为其二。 《总目·史钞类》序: 帝魁以後书,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孔子删取百篇。此史钞之祖也。《宋志》始自立门。然《隋志·杂史类》中有《史要》十卷,注“汉桂阳太守卫飒撰,约《史记》要言,以类相从”。又有《三史略》二十卷,吴太子太傅张温撰。嗣後专钞一史者,有葛洪《汉书钞》三十卷、张缅《晋书钞》三十卷。合钞众史者,有阮孝绪《正史削繁》九十四卷。则其来已古矣。 金石附于目录后为其三。 《总目·目录类》序: 金石之文,隋唐《志》附《小学》,《宋志》乃附《目录》。今用《宋志》之例,并列此门。而别为子目,不使与经籍相淆焉。 《隋志》以秦《会稽刻石》及诸石经皆入小学,《宋志》则《金石》附《目录》。今以集录古刻条列名目者,从《宋志》入《目录》。其《博古图》之类,因器具而及款识者,别入《谱录》。石鼓文音释之类,从《隋志》别入《小学》。《兰亭考》、《石经考》之类,但徵故实,非考文字,则仍隶此门,俾从类焉。 《隋志》以下皆以法书、名画列入《目录》,今书画列入《子部·艺术类》,惟记载金石者无类可归,仍入《目录》。然别为子目,不与经籍相参。盖《目录》皆为经籍作,金石其附庸也。 金石之文为文献之一种,《隋志》纳入经部《小学》不合其义,但无合适类可纳入,遂《总目》依《宋志》之例,将之归入“目录类”,但“目录类”为载经籍,所以附属其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