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学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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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建构
主题学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建构

                            南开大学  宁稼雨

中国文化在与外来文化交融方面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在吸收借鉴基础上的为我所用,从而使中国文化呈现出兼收并蓄而又个性鲜明的特点。佛教与禅宗是这样,毛泽东思想也是这样。作为比较文学的方法之一,主题学在世界民间文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就和重大影响。它在传入中国之后,也引起了学者们相当的关注,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外来的学术研究方法如何像佛教促成禅宗,马克思主义促成毛泽东思想那样激发促成中国化的主题学研究,或者说主题学研究在中国如何从西体中用,转而为中体西用,也就理应成为中国学者急切关注的问题。
主题学比较关注的是俗文学故事中的题材类型和情节模式。最初主题学的研究比较侧重民间传说和神仙故事的演变。后来则逐渐扩大到友谊、时间、离别、自然、世外桃源和宿命观念等神话题材以外的内容 。这种方法在被海内外中国学者接受后,逐渐被理解为这样一种定义:“主题学研究是比较文学的一个部门,它集中在对个别主题、母题,尤其是神话(广义)人物主题做追溯探原的工作,并对不同时代作家(包括无名氏作者)如何利用同一个主题或母题来抒发积愫以及反映时代,做深入的探讨。 ” 按照这种方法角度来研究中国文学的论著虽然尚在起步阶段,但已取得丰硕成果 。但平心而论,这些研究从总体上看,仍然还是处在以中国文学的素材来证明迎合西方主题学的框架体系的西体中用的阶段。作为中国化的主题学研究,有必要在借鉴西方主题学研究框架体系的基础上,从中国文学的实际出发,建构中国化的主题学研究,这就是笔者数年来思考并努力为之经营的中国叙事文化学。
按照我的理解,主题学研究应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所做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查摸底和合理分类,二是对各种类型的故事进行特定方法和角度的分析。这两个方面西方主题学都为我们提供了坚实良好的基础和实践经验,但也都有从西体过渡到中体的必要。
首先是研究对象的范围问题。在这一方面,作为西方主题学研究的奠基之作,汤普森和阿尔奈的“AT分类法”不仅为世界民间故事的类型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而且还由此引导出大量的世界民间故事主题学个案研究成果。但对于中国文学的类似研究来说,无论是主题学方法本身,还是“AT分类法”,其局限和潜能都是显而易见的。
“AT分类法”的范围虽然是世界民间故事,但实际上主要范围还是在欧洲和印度。作为东方文明重镇的中国民间故事的内容在“AT分类法”中的反映非常有限。这一缺陷尽管在丁乃通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和艾伯华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二书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弥补,但仍然还有很大的范围空间有待开发。尤其重要的是,他们的索引所用的分类体系还是西方人的“AT分类法”。这个体系作为西方民间故事的全面类型反映也许适宜,但很难说它能全面概括中国的民间故事乃至叙事文学作品。而且,作为美籍华人和德国人,他们所掌握的有关中国民间故事方面的材料是有限的。无论是书面材料,还是口头流传的民间故事,很多没有在他们的类型索引中得到反映,此其一;其二,作为叙事文学作品,本来就有口头和书面之分。有时二者的界限很难划清,这一点在古代的民间故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因为时过境迁的原因,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古代民间故事主要还是以书面的方式存留。像《搜神记》、《夷坚志》诸书中就保留大量的民间传说故事。也就是说,不但很多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作品中的民间故事没有引起西方学者在主题学意义上的充分关注,而且这些文献中的非民间文学作品就更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两个尖锐的学术课题:一是作为民间故事重要材料来源的书面文献,是否需要尽量使其全备,以致达到“竭泽而渔”的程度?二是对于中国传统的浩如烟海的叙事文学作品,是否可以给予主题学的关注?
这两方面的问题促使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叙事文学的文本文献。中国叙事文学主要包括古代小说、戏曲以及相关的史传文学和叙事诗文作品。尽管从横向的角度看,它们各自作为一种文体或单元作品的研究不乏深入,但从纵向的角度看,同一主题单元的故事,其在各种文体形态中的流传演变情况的总体整合研究,似乎尚未形成规模。尤其重要的是,以文本文献为主的中国叙事文学,在整体上还缺少从主题学意义上进行的反映其主题学全貌的大型基础工程。这就应该借助汤普森的“AT分类法”,整理编撰出《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也就是说,应该在体系上另起炉灶,变西学为体而为中学为体。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小说和戏曲的基础工程建设近年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在目录学建设方面,出现了《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中国古代小说总目》、《中国剧目辞典》、《古本戏曲剧目提要》等重要成果。但是,这些传统意义上的目录学著作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们的目录词单元,都是以一部具体作品为单位。以具体作品为单位与以主题类型为单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关注的焦点是一件文本自身,而后者关注的焦点则是不同文本中同一主题现象的分布流变状况。很显然,后者的研究目前在国内学术界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
二十一年前,以中学为体的以主题情节为单元的中国叙事文学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工作就有人做过尝试。这就是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金荣华先生于1984年完成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这部索引第一次以中国叙事文学的文本文献(而不是民间俗文学)为情节主题类型编制的主要范围对象,从而成为以中学为体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编制工作尝试性的开山之作。但作为筚路蓝缕的草创工作,金氏的索引在范围上仅限于六朝志怪小说,在分类上沿用中国传统类书中以名词为单元的角度,而不是“AT分类法”中以动作状态为单元的角度。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作用和价值。鉴于此,全面反映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基本状况,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工作也就势在必行了。但考虑到中国叙事文学故事浩如烟海,应该先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故而本人拟先编制《六朝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
其次是研究主题类型的方法和角度。既然在范围对象方面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目标既不是母题情节类型,也不是完整的一部作品,而是具体的单元故事,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方法和角度上的变化。按照西学为体的主题学研究方法,母题、主题这些情节事件的模式是研究的重点要点。这种方法和角度对于叙事文学故事的一般性和共性研究是有效的。它可以集中关注研究同一类型故事的演变差异及作者们在抒发情愫和反映时代方面的共同特征。但如果用这种方法来面对处理单元故事,就会有一定局限。作为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所关注的单元故事,在解读分析的时候会涉及很多具体情节发生变化的文化意蕴的挖掘分析。这显然不是能用一种较为笼统和一般性、模式性的分析所能奏效的。作为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中国,其叙事文学故事所蕴涵的文化意蕴非常深厚,绝非一般性的共性类型分析所能完全奏效的。其实,中国式的主题学研究不仅有范例,而且时间久远。1924年顾颉刚先生《孟姜女故事的转变》一文在时间上和德国人提出这一主题学方法的时间大致相同,但却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中最为精彩之处就是他几乎能把孟姜女故事每一次变化的痕迹都在所在时代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 。这种以传统的历史考据学方法再结合西方实证主义的方法来作为解读切入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的主要途径,显得十分清晰和明快,应当成为我们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范本和楷模。
根据以上的思路和设想,我们首先编制了《六朝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作为整个中国叙事文化学工程建设的起步工作。为了体现中国叙事文化学以中为体的特色,本索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与“AT分类法”及以此为蓝本所编制的丁乃通和艾伯华索引的的不同。
首先是分类。按照“AT分类法”编制的丁乃通和艾伯华的索引共分“动物故事”、“一般的民间故事”、“笑话”、“程式故事”、“难以分类的故事”等五类,总共2499个故事类型。很显然,从这个类目、子目和各个故事类型中可以看到,这个分类法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民俗性,二是西方性。民俗性是指作为民间故事索引,其中包括的内容自然是以民间文学为主,这自然无可厚非。西方性是指把中国的民间故事套进西方人所设定的框架中,这就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且,就这两个索引所使用的文献材料来看,有许多精彩的收录中国民间传说故事的文献他们并没有使用,如《坚瓠集》、《遣愁集》、《尧山堂外纪》等。正因为如此,也就自然会有许多精彩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情节模式无法被套进“AT分类法”中。至于中国民间文学之外的叙事文学作品,这两个索引更是无法囊括殆尽。因此,要编制以中国书面叙事文学为主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在体系框架上不能照搬“AT分类法”,而是需要另起炉灶。
金荣华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在分类上也是另起炉灶,并确实以中为体,但由于该索引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类书以名词为单元的类目名称,因而在反映作为叙事文学的故事属性方面受到一定局限。因而我们在此基础上又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六朝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共分为六类:天地类、怪异类、人物类、器物类、动物类、事件类。下面一边和“AT分类法”做对比,一边逐一介绍各类设类的理由和子目安排的设想。
天地类。“AT分类法”中没有天地自然一类。但从神话开始,与天地自然相关的叙事故事就一直伴随其间。像“夸父逐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等著名神话故事,不仅是神话传说的精品,也是中国叙事文学的源头。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天人合一”观念,使得中国叙事文学中产生大量的与天地自然相关的故事作品。丢掉这些故事,无论是对于通俗文学,还是整个叙事文学,都是不完整的。故而单独设立“天地”一类。其中包括“起源”、“变异”、“灵异”、“纠纷”、“灾害”、“征兆”、“时令”等7个小类,34个故事。
怪异类。此类大致相当于“AT分类法”中的“一般的民间故事”。之所以这样改动是基于两种考虑。一是“一般的民间故事”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和笼统,而其中实际包含的内容是“神奇故事”、“宗教故事”、“传奇故事”(“爱情故事”)、“愚蠢妖魔的故事”四种。这些内容实际上也就大致相当于中国叙事文学中的“志怪小说”和“传奇小说”的题材。用“怪异”来概括它们既符合实际情况,也会使熟悉了解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的人一看便明。二是“AT分类法”中没有单独设立人物故事的类目,而人物故事又是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中的重头戏。其数量远在怪异故事之上。设立“怪异类”,也是为了和下面的“人物类”形成对照和呼应。此类包括“起源”、“矛盾”、“统治”、“生活”、“异国”、“神异”等22个小类,597个故事。
人物类。“AT分类法”中没有专门的人物类,有关人物的故事分散在“一般的民间故事”中的“传奇故事”,“笑话”以及“程式故事”和“难以分类的故事”中。然而在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中,人物故事数量极多。除了民间故事中包括的这些内容外,大量的作家记录和创作的文言小说、白话小说、戏曲作品,以及史传故事,成为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作品的主体。这一情况如果在以中为体的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中得不到全面而集中的反映,那么这种索引的价值则将会大打折扣。此类包括“源起”、“矛盾”、“农耕”、“家庭”、“君臣”、“政务”等41个小类,1278个故事。
器物类。“AT分类法”中没有专门的器物类,只是在“一般的民间故事”一类的“神奇故事”下设“神奇的宝物”一类,算是器物之属。但从中国叙事文学故事来看,与器物相关的故事固然不乏“神奇”之类,但也有不少非神奇器物故事。况且书面文学的器物故事虽然有和民间文学器物故事的交叉之处,但也有许多并行不同之处。如“玉镜台”、“麈尾”等。而且从全局来看,器物故事应当和“天地”、“人物”、“动物”成为可以类比的并列类目。此类包括“天物”、“造物”、“食物”、“异物”、“怪物”等21个小类,169个故事。
动物类。动物是民间文学的主角,所以“AT分类法”将“动物故事”列为首位。但与器物故事相似,书面文学中的动物故事与民间文学同异兼有。所以本索引在设类上与“AT分类法”互有出入。此类包括“生变”、“帮助”、“奇异”、“征兆”、“矛盾”等13个小类,共118个故事。
事件类。“AT分类法”中设有“程式故事”和“难以分类的故事”,这在内容上为本索引提供了一定基础。但本索引设定“事件类”主要还是出于全局的考虑。首先,前五类都属于围绕名词性词语展开的单元故事,唯独没有以动作和事件为中心的单元故事。其次,前五类相互各自独立,那些不同类目主体相互关系的故事放在哪一类都显得欠妥。设定“事件类”则同时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此类包括“人神关系”、“天人关系”、“人鬼关系”、“战争”、“习俗”等12个小类,719个故事。
本索引尚在摸索当中,其分类是否完全合理,入类是否恰当,均有探讨斟酌的余地。因而,本索引没有像“AT分类法”那样为所有故事编上总的顺序号,以便以后可以随意增删调整。
当然,编制中国特色的故事类型主题索引,这只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后续工作仍然十分庞大和艰巨。目前我所能想到的工作,一是单元故事的个案分析,即在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基础上对于一些故事传承演变的文献形态作出挖掘和梳理,并对其故事形态在不同时代不同作家手中出现的变异情况作出历史文化学的解释。这一工作实际上多年以来很多学者已经作出很多成绩,十多年来我所指导的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选题也大致在这个范围之内。如果能将其总结、集中和纳入到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研究的整体当中,其学术价值应该更加突出;二是在类型索引和个案分析实践摸索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中国叙事文化学》一书,从理论上总结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概念定义,方法使用、对象范围,以及对于中国叙事文学故事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体关照。这一工作目前尚在准备阶段,但中国叙事文化学能否建设成功并且成熟定型,最终却要取决于它。
近些年来,学界人们已经厌倦并唾弃那些要么新学科,动辄新体系大而空的空疏学风,期待并倡导扎实而实事求是的学风。鉴于此,有关中国叙事文化学学科建设的设想,尽管从十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并一直在尽力实践和摸索,但一直希望能以一个具体而实在的成果作为具有说服力的奠基和准备。经过六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希望这一成果有助于这一学科建设的实绩证明,也希望学界同仁支持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建设,并多多提出宝贵意见,从而使其建设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