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作业附:《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及《新唐书艺文志》所著录小说家流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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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作业附:《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及《新唐书艺文志》所著录小说家流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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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作业附:《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及《新唐书艺文志》所著录小说家流变浅析
2010博                        董定一                  1120100412

在我国古代目录学典籍对图书所进行的诸多分类中,“小说家”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分类而进入目录之中始自东汉班固在刘歆《七略》基础上删要择选而成的《汉书•艺文志》。在《汉志》的《诸子略》中,“小说家”被作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而录入,其下共收入书籍15部,同时,汉志编者在其小结中还给予了对小说体例作品的详尽定义:“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小说自此即正式从文化价值的一种抽象判断标准而跃升为一种具体文体。
汉人在其史志中收录小说家著作并单列门类的做法对后世可谓影响深远。唐初开设史馆编修史书,其中《五代史志》(即后附于《隋书》的《隋志》)也参照了《汉志》的做法设立了小说家。隋志编撰者魏征诸人依然遵循《汉志》“小道可观”的编纂思想而选录著作,其收入小说家的典籍仍多街谈巷语、尺牍短记,虽其作品较《汉志》同类之作而言增添了一定的雅趣及较复杂的故事情节,然就总体而言仍是变化不大,可谓与前人一脉相承。正如鲁迅所说:“其所著录,《燕丹子》而外无晋以前书,别益以记谈笑应对,叙艺术器物游乐者,而所论列则仍袭《汉志》。”
这一情况由于学术思想以及社会发展的逐渐进步而逐渐得到改变。随着时间的推移,著史者其心目中的“小说”这一概念其外延逐渐扩大,内容愈加繁复。这一趋势在《隋志》后的《旧唐志》小说家著录中即有所体现,而至宋初《新唐志》时则表现的更加明显。下面,笔者即将以上三部史籍子类中的小说家类所收录之著作做一整理分析,详见下表:
表1  《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及《新唐书•艺文志》小说家书目对比(见附件1.xls)
(注:此表中“√”代表此书属于此史志中的小说家,“佚”代表此书在该史志编纂时已佚,“无”代表此书未见该史志著录,但据外证可知其在当时仍未佚失。被该史志著录但属于除小说家外分类的书目则直接将其所属类别名称列入表内。《新唐志》中继《旧唐志》后新增入的李恕《诫子拾遗》等83部开元之后的著作另表分析,见后文)
注①:《新唐志》著录有《小说》一书,题为刘义庆撰。查《隋志》及《旧唐志》均未见该书,除殷芸《小说》外仅有未题撰人的《小说》一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认为此书即是《新唐志》中所题刘义庆撰写之《小说》,但目前尚有异议,现暂从姚说。
注②:此书在《隋志》中题为《应验记》,作者名为傅亮。查《系应验记自序》,知此书为傅亮、陆杲等人陆续撰成合为一书,因此与《旧唐志》、《新唐志》中陆杲《系应验记》当是同一部作品。
从上表来看,三部史志小说家之著录由于编撰者所处时代背景、学术氛围的不同加之其本身学术造诣的差异而呈现出复杂的变化趋势,可谓同中有异。
首先,我们来分析《隋志》、《旧唐志》及《新唐志》三部著作所录小说类典籍条目上的相似点。《隋志》著录小说25部,凡155卷。这些作品除佚失之作外,所存留的14部作品中有10部仍被《旧唐志》照本宣科的收入小说家(《杂语》、《器准图》均可找到《旧唐书》编订时此书尚存世的外证,却为《旧唐书》所失收,可能当时编者条件有限未见此书。《古今艺术》与《鲁史欹器图》则被《旧唐志》分别编入子部•杂艺术类与子部•儒家类。),而这些入《旧唐志》的小说家作品又都无一例外的在《新唐志》中的小说家中得以找到。究其本源,这一情况之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体现了史家小说观念的传承与延续。成书于唐五代之时的《隋志》及《旧唐志》所列的“小说”并非完全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小说类作品,亦不是现而今我们开口必言的唐传奇,只是一些不涉经国大业、记事琐碎的涉及诸子杂说的内容,其本质是“补正史之阙”,具备“求实传信”功能的实录类著作,这从两部书中所收作品的内容与主题上可得以证实。《笑林》、《世说》等皆是一些接近历史传记且来源有据可查的作品,虽在部分情节处理上有虚构因素,然究其根源,仍难脱史家之窠臼。唐史家刘知畿《史通•书事篇》曾言:“自魏、晋已降,著述多门,《语林》、《笑林》、《世说》、《俗说》,皆喜载调谑小辨嗤鄙异闻,虽为有识所讥,颇为无知所悦。而斯风一扇,国史多同。”刘氏虽以批驳态度来看待此类著作,然亦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了《世说》等小说家言的补史特点。同书《申左》篇又言:“《语林》、《世说》,竞造异端,强书他事,夫以传自委巷,而将班马抗衡,访诸古老,而与子孙并列。”小说家之作品被拿来与正史相对应,亦可见当时小说多掺杂史传之内容,尚难称得上是纯粹意义上的小说。这样的作品在《隋志》及《旧唐志》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说明唐官方史学家在对小说所指范围的认识上并未有明显的突破,他们仍以政教使命的宣扬为其侧重点,进而强调小说与政教历史的关系。宋人编纂的《新唐志》亦是如此,其小说家于收录典籍之时亦夹杂求实心理及补史意识,进而将可作史补的人物琐言或遗闻逸事收纳入内。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附跋中言:“普人雅尚清淡,唐初史臣修书,率意窜定,多非旧语,尚赖此书以传后世。”可见小说家之作有时甚至还要胜于正史。这也就不难理解三部著作中那些虽延续不断却似乎离题甚远的“小说家言”的不断出现了。
其次,如果我们系统的对以《隋志》、《旧唐志》及《新唐志》之以小说家为代表的作品的思想源流及主题内容做一分析考察的话,不难发现由唐至宋的数百年间,小说的类型和范围有了明显的变化。接下来我们即对此类变化加以浅析:
(一)大量被《新唐志》认定是小说的作品在《隋志》及《旧唐志》中被载入史部•杂传类。诚如上文所言,在唐代史官笔下的官修目录中,小说这一文体难得主流正统文化之青眼,其“兴化至治”的历史叙事功用被一再强化,这无疑影响了时人对小说的文化定位并将其与史著相混。粗略估计,在《新唐志》小说家所收著作中,有多达二十余部作品是来自《隋志》及《旧唐志》的史部•杂传类(其中《因果记》算是个个案,此书原在《隋志》中被收录于子部•杂家类。由于此书已佚且未见佚文传世,我们只能根据书名推断其大致是宣讲因果报应的书籍。与同类释教因果之书相比,此书许是措辞行文接近小说,有可能引入了一些寓言故事或神鬼传说来讲述佛理,这恐怕也是《旧唐志》将其改至他类与《搜神记》等书并存的原因。因此,我们将此书与收于《隋志》史部•杂传类中的其他小说典籍放在一起来叙述,应当无差。)这二十多种著作几乎一无例外的在字里行间充斥着虚妄荒诞的鬼神之说,奇绝幻绝。粗看起来它们可谓神游八极,游思无轨;然细加考究,其书却与事在务实的史著难以撇清关系。
首先,这一类著作作为具有小说意味的作品,其本身内容即多牵涉史实,以小说笔法记载了大量在历史上实有其人的前贤言行,令人难以分辨。如王谟于《续齐谐记序》中曾指出其书叙有挚虞、束皙、邓绍、桓景等事并引他书为证;《四库提要》中亦曾这样概括《还冤志》(即《冤魂志》别名)的内容:“齐有彭生,晋有申生,郑有伯有,卫有浑良夫,其事并载《春秋传》;赵氏之大厉,赵王如意之苍犬,以及魏其、武安之事,亦未尝不载于正史。”而最为人瞩目之《搜神记》,其作者干宝本身就曾任史官并撰《晋纪》,被人誉为“鬼之董狐”,其书更是多为后世《晋史》等作为信史而加以引用。这正是唐时小说与史乘具有紧密关联的最好例证。
其次,有唐一代当时之人认为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用来比照史著的诸多传统法则及量度被作用于小说,这使得小说这一观念思想复杂的有机整体里能与史著产生共鸣的部分的存在价值得到了一定意义上的强化。在唐人看来,小说创作与历史创作皆以叙事为先,故而前者的叙事传统往往甚至只能被看做后者的叙事传统而得以于学术圈子中被认可。魏晋六朝之时作者多以实录笔法来写作小说,他们信奉“信而有征”的理念:在这一作者群看来,只要对自己所闻的事情以史家态度加以对待,以史家笔法加以记录,即使是虚妄怪诞亦无不可。正如干宝在其《搜神记序》中所言的那样,其著述为亲自闻见得来,“亦足以明神道之不诬也”。这与正史“摭彼虚词,成兹实录”的倾向可谓桴鼓相应。
(二)唐人以史观限定小说,而诸多前代小说又多载史实,这固然使诸多小说具有了较强的史家色彩,然随着时代变迁,及至五代《旧唐志》编修之时,这一情况有了一定的变化。
《旧唐志》所收小说家著作除《隋志》同类未佚之作外,又在此基础上增录了原在隋志中归属于其他类别的《鬻子》、《博物志》等书。我们姑且对以上几书略作分析,进而探究《旧唐志》编撰者的小说观。
《鬻子》一书首见于《汉志》,其《诸子略•道家类》中记载:“《鬻子》二十二篇。”同时,《汉志》又在小说家类中记载:“《鬻子说》十九篇。”旧唐志小说家所收《鬻子》属于何书,实难探寻。由于此书入类与《鬻子说》相同,因此很容易被人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然《鬻子说》在汉代以后即已散佚,未曾见后世著录,因此,《旧唐志》小说家所收之《鬻子》实则应是《汉志》与《隋志》收于道家的《鬻子》。王齐渊《<汉志>著录之小说家<伊尹说><鬻子说>考辨》一文认为旧唐书将此书归入小说家类是因《旧唐志》与他书分类标准不同,然观收于同类的其他作品,皆没有出现这种分类变化如此之大的情况,加之《鬻子》所言为道家之说,其文如胡应麟所言“概举修身治国之术”,与以叙述巷间野谈传说为主归入小说家的《鬻子说》显然差距很大,不可能是因分类标准差异而使得归类发生变化。出于《旧唐志》编纂环境的考虑,笔者认为《旧唐志》以此为彼、错误入类的可能性很大。也许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旧唐志》编者心目中的小说家著作不是《鬻子》,而是《鬻子说》。后者其书虽佚,然据其名判断,大致是一部后人根据鬻子“楚之先祖、周文王师”这一富有传说色彩的身份,根据其学说的片光只影发而为说,攒集传闻而成的作品,应当具有一定的传奇性质和虚构性质。
《博物志》一书原在《隋志》中属杂家之著。观张华《博物志序》,其书本意是“出所不见,陈山川位象”,是一部属于图纬之部类似于地志的作品。然据王嘉《拾遗记》,张华之书夹杂了很多鬼神幽昧之事,曾被汉武帝认为“记事采言、亦多浮妄”,则其亦是与《山海经》有相似之处事涉奇物异事的著作。
此外,《旧唐志》还收录了《隋志》未载的《启颜录》、《酒孝经》等书:前者为以《俳谐杂说为主的笑话集,后者虽佚,然据《隋书》其作者刘炫本传,其人“颇俳谐”“好轻侮当世”,可知此书必然具有一定的戏谑性质。
这些情况说明,《旧唐志》编撰者心目中的小说虽仍延续了前代史官“丛残小语”“补史之需”等传统看法,单亦开始对小说作为一种文学作品所应具的虚构性和娱乐性有所认识。虽然这一认识可能仍不甚全面,但至少小说作为一种文体已开始逐步摆脱史作影响而日渐独立。
(三)中国传统小说观念在北宋中叶发生了巨大变化,宋人开始有意识的研究与小说有关的诸多要素,这直接影响了同时期成书的《新唐志》,反映到其目录中,即是其编撰者更重视小说作为一种独特的文体本身所具备的文化价值,进而在收录文献时有意突破史学上的藩篱,更加强调其文学层面的意义。《新唐志》小说家收录小说作品一百二十余部,六百余卷,其种类内容均远超前代,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作品在以前《隋志》及《旧唐志》中已有收录。如上文所言,这些作品中有数十种来自于两部书的史部•杂传类。这种分类上的改变与宋代学界的小说观及文化观大有关联。
首先,宋代自上而下逐渐形成的“尚文”传统影响了宋人的小说观,使得“小说”这一概念所指代的范围日益扩大。宋初太宗下诏编纂《太平广记》,收罗大量的笔记小说而成巨制,认为这一做法足以彰显圣人之道。宋人将小说著作看做可“资治体、助名教”之物而加以提倡,使得大量小说总集及选本不断涌现,小说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其所承载的内容亦不断增多,只要能“启迪聪明”,承载道义,这一类的故事甚至叙述即可列入小说。统治者的垂范加之此种较宽松的观念界定为小说范围的延伸扩展提供了可能性。
其次,宋代学者在定位小说的时候,对其虚构性亦有不同于前的认识。他们虽回归唐前传统认为小说当有补史之效,然宋初学风多朴实自然,通俗平和,强调小说作为一个独立整体所应有的艺术效果,自觉的将其单独加以研究,以务实的态度看待小说当中虚幻夸张的艺术手法并将其视若文学作品本身与生俱来的品性特征。他们虽认为小说多采古事与史相涉,然此类作品非史家之录,多是借事实敷演阐释而来的故事,不应当与同类的史著相混淆。《新唐书》修纂官欧阳修更是认为小说“不可废也”,其中“俚言巷语”之类内容可以不像史书一般受到真实情境的限制。换句话说,涉及历史的作品中带有故事性的虚构元素较多即可称之为小说,反之可称为史书。这些论断明确了《搜神记》等原在史部的书籍与真正意义上的史书的本质差异。
(四)最后,我们再对《新唐志》小说家所增收的书目类别内容做一总结,比较其与《旧唐志》小说家原收书目的不同点,进而探讨宋代学术观照下的著书体例。
如果我们对整个《新唐志》小说家所收著作从头至尾加以考证的话,就会发现这些著作并非浑然一体而是被分成了两部分。按《新唐志》小说家结语:“右小说类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李恕以下不著录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新唐志》的著述惯例是先列出曾在《旧唐志》中被载录的书籍,之后再以“不著录”为界限,列出唐时未入《旧唐志》的相关典籍。据《旧唐志》序:“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则《旧唐志》是以开元为界而择要对书目进行收录;因此,《新唐志》小说家所录两部分著作的划分标准即可以盛唐之时的开元年间为界。这两部分在图书入类情况上可谓大同小异,前者前文已有论述姑且存而不论,我们重点来讨论一下后者。
《新唐志》小说家所增入的开元后著作计有83部331卷(其中《卢子史录》无卷数。为何这一数字与其结语所注数字不同,因非本文考查范围,不再赘笔)。这一数字与前代相比无疑是大大增加了。这些小说作品思想多元、体制繁杂,然我们仍大致可以按内容将之分类列出如下表:
表2  《新唐志》开元后小说家书目分类(见附件2.xls)
(注:吴筠《两同书》、戴少平《还魂记》及卢肇《卢子史录》三书皆佚且无佚文传世,现存资料不足以说明其书内容,亦难以确定其所在类别,故付之阙如。而唐代志怪笔记与传奇其划分上标准不一众说纷纭,这里的分类亦是一种粗略的分法。)
由上表观之,《新唐志》小说家新增书目较原收自《旧唐志》之书目而言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可谓当是时小说观念与学术风潮于目录学典籍上的投射。我们举例来说明一下二者的一些不同之处:
首先,将家训规诫类书籍转入小说家。家训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唐一代一直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而存留下来的家训资料也是卷帙浩繁,绵延不绝,这一类文献在《旧唐志》中亦被收入儒家类,足见其重要性。然而,在《新唐志》中,这一部分文献却是在小说家中被广为提及,其原因自然与宋代的文化环境及学术氛围有着密切的关系。宋初的学术以儒学为重,提倡通经致用的治世思想,崇尚务实不满虚无,继而大力矫正世风,力求重振纲常;这些做法虽然一方面使得具有传播儒学建构道德之思想的家训类典籍更加为人重视,然另一方面,极度受到重视的典籍往往也会为人加以更为缜密周详的分析。宋人认为经术与文章应当服务于社会为天下人所共知,因此亦当为天下人所研究,因此对于事涉其中的典籍进行了重新评定。家训规诫类典籍之所以进入《新唐志》小说家,与其所具之思想功能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唐以前的诸多朝代里,儒学的基本思想大多限于经类的诸多著作以及子类儒家的相关论述,这种情况不利于儒学作为一种学术的广泛传播及普遍发展;而家训类著作恰恰可以助人教化,以道德教育的形式来训教后人并使之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儒家思想并发扬其学术风范。家训类文献的这一特点使得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却也因其与核心儒学著作在写作目的、写作形式以及传播途径乃至主旨思想上的差异而难登大雅之堂;同时,初盛唐时期的家训出于对其接受对象(多为年轻人或儿童)的考虑,大都结合实际,以列举生动的例子代替繁琐的论证考据,以求获取更好的教育效果,这些文体特点也使得它更趋近小说“小道之言”的文体特征,因此,在宋代这样一个重考辨的学术环境下,这些文献被归入小说家类并不足为奇。
其次,《新唐志》小说家中辨订类作品分类的保留。《旧唐志》小说家中此类作品仅有刘霁《释俗语》以及萧贲《辩林》两部作品;而到了《新唐书》时,这一数字不但增长到十部,而且其分类也并不因其内容偏离严格意义上的小说而发生变化,其原因自然与唐宋学术领域的发展动向密不可分。观这些作品的内容,或是借阐述口耳相传的传说通过作者的想象而推原事物之由,如《事始》等;或是借考究旧事横议旧制借助作者的演绎来对事物作解,如《刊误》、《资暇》等。宋代史家偏好疑古考据,对前代之书多仔细的翻检爬梳。在他们眼中,这些著作属于虽有文采然行文论事偏离事实又语多驳杂的小道之作。因此,其归类未变亦难称奇。
以上是笔者对《隋志》、《旧唐志》及《新唐志》之中所收录的小说家著作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学术发展的层面所进行的一些浅显的分析,其间自多有疏漏之处,还望老师学友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