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洞:充满霸气的“严正声明”——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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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洞:充满霸气的“严正声明”——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严正声明》
李世洞:充满霸气的“严正声明”——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严正声明》





[align=center]时间

:2010



2



9





作者:李世洞(武汉大学教授)

来源

:

学术批评网

[/align]   



关键词

:







   



在学术批评网关于

CSSCI

的讨论中,我一直作为看客,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因为尽管我一直反对学术评价中过分量化的做法,但对这个

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确实不太懂,对它的编制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及其工作程序也不太了解,所以不敢随便说话。不过,我是赞成在网络上认真开展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的。因为这对于我们克服目前学术界的弊端、建立更科学的评价机制、促进学术健康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从双方争论的情况看,尽管个别文章有这样那样的过头的论断或者是讽刺挖苦等情绪化的语言,但总的感觉,诚恳、坦率、认真、和谐的气氛还是占主要地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争论中的一方在认识到对事实理解、叙述有误或者用词不当后,能主动向对方道歉。





   



正当我为这种良好的争论局面暗暗自喜是时,不料却于

1



25



在学术批评网上看到被讨论的主体——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表的“严正声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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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严正声明”很短,大约

350

字左右。可谓“言简意赅”、“字字千钧”,给人一种“泰山压顶”、“凛然不可侵犯”、“老虎屁股不准摸”的感觉。





   



“声明”一开始就给对方的文章定了性:石剑峰记者采写的《中国学术“

GDP

”造假为敛财?》文章“中大量引用了杨玉圣首发于“学术批评网”上的未经证实的言论,对我中心进行了毫无事实根据的指责和攻击”,接着道出了其严重后果——这些“不实之词已经严重侵犯我中心的权益,并损害了我中心的形象和声誉。”第三层为了证明前面的指责有据,介绍其编制

CSSCI

的程序公开、公正、合法。第四层说了几句“欢迎任何机构和个人对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提出意见和建议(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这里没写“批评”,只写“提出意见”——笔者)之类的话语后,笔锋马上转到其真正要表达的核心内容——“对于任何未经调查证实并损害我中心(似乎应该加个“的”字——笔者)消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我中心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换句话说:你要是不立即刹车还要“说”或者“传播”这些“损害我中心(的)消息”,那你就等着上法庭吧!看到这些,使我想到它比某些完全掌握公权力且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视群众如草芥的政府机关所发的通知、公告还要“霸气冲天”!





   



学术批评网上刊登(包括首发和转发)的文章是不是真像“严正声明”中断言的那样“毫无事实根据”?这只能用事实回答。



   



我做了一个不全面的统计,在该中心发表“严正声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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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学术批评网上首发或转载的有关

CSSCI

的文章大约有

13

篇。其中属于批评性的是

8

篇(辩护性的文章多对该中心有利,就不介绍了)。这

8

篇是:林桂思的《质疑

CSSCI

——以语言学期刊为例》(首发

2009



12



4



,说明:学术批评网注明的日期有时候不一致,我这里仅取其一,下同——笔者);褚俊海的《

CSSCI

:学术界的窃国大盗》(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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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的《炮轰

CSSCI

(论纲)——兼论学术腐败》(

2010



1



13



);褚俊海的《学术批评贵在有理有据——答周末先生“评褚俊海的〈

CSSCI

:学术界的窃国大盗〉》(

2010



1



17



);朱嘉平的《对南大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的评价》(

2010



1



19



);方广锠的《废止以

CSSCI

为高校学术评价的标准——致教育部长袁贵仁教授的呼吁书》(

2010



1



19



);华梁建、杨玉圣的《

CSSCI

成为敛财工具之一例——以

CSSCI

扩展版

<

教育探索

>

为例》(

2010



1



20



);童之伟的《关于

CSSCI

——披露一个较真的故事和一篇认真的文章》(

20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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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们就这些文章的主要内容做些介绍。林文指出

CSSCI

列入的前

10

种语言刊物中,外语与语言教学类就占了

8

种,本应成为主体的本国语言研究刊物竟然只占

2

种!而欧洲有关此类权威机构列入其中的

3

种中国语言刊物(《中国语文》《民族语文》《语言学论丛》)在

CSSCI

中,《中国语文》却成了“老五”,《民族语文》竟然成了列入该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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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期刊中的老幺,而《语言学论丛》则根本未入流。褚俊海文以《求索》

2008

年第

5

期为例,指出一期

83

篇文章,篇篇都只

2



3

页,没有英文摘要,甚至参考文献也能省就省,可是这样的期刊竟然成了

50

种“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中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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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作者还揭露了被

CSSCI

列入其中的期刊收取版面费的事实,并说“笔者也亲自见证过整个收费发文的情况”。杨玉圣文既揭露了“地域偏向”(南京地区一些并非一流的刊物也被列入)又指出“根据

CSSCI

官方网站,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若需查阅有关检索数据,还不得不另外交纳数百至数千元人民币不等的所谓咨询费”。





   



朱嘉平文对该中心地位的分析——因为教育部的授权使它有了不同于一般研究机构的地位和和权力(当然这里也谈了有关个别领导的情况,这大概就是中心所说的没有根据的东西)。方广锠文仅是个人的一种诉求,未牵涉到具体事实。华梁建、杨玉圣文则举出被

CSSCI

列入扩展版的《教育探索》的用稿通知,其中白纸黑字写道:“您的文章需要交版面费

1500

元(三个版)”!童之伟文除了叙述了他对

CSSCI

的分类方法的批评性看法外,还介绍了

2006

年他主编的《法学》杂志被不公正地排名的经过。





   



请问“严正声明”的拟定者:你们敢说上面诸文章中所说的都“毫无事实根据”吗?都是“未经证实的言论”吗?如果你们坚持这一点,那就请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作者都是在造谣撒谎。你们对上述文章的态度使我感到贵中心在“严正声明”中所说的“我们欢迎任何机构和个人对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提出意见和建议”似乎有点言不由衷,不够真诚。





   



不错,在这些文章中有的地方也许不符合实际,所说的内容有的也许未经核实,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其主要方面的真实性。如果要求批评者所说的全部内容都是经过核实的事实,那就等于不让人说话,等于堵塞批评之门。记得在肖传国诉方舟子的名誉权案件和沈木珠张仲春诉杨玉圣和我侵犯其名誉权的案件中,原告都提出过这个论点。肖传国在起诉书中说:被告“在发表评论前未就其依据的网站检索资料进行核实,以致基本内容失实,构成名誉侵权。”(见《从学术批评到恶意诉讼》第

44

页),沈木珠张仲春在给我的“要求赔礼道歉和保留诉讼权利的函”中也写道我那篇“过而改之”小文“没有就其中涉及沈木珠、张仲春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就贬毁沈木珠、张仲春名誉,侮辱沈木珠、张仲春人格,构成对沈木珠、张仲春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同上书第

27

页)那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又是如何裁决这个问题呢?该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写道:“本院认为,通过网络检索资料已经成为当前公众获取信息之重要来源,公民据此信息发表评论,并无向相关网站被评论人核实之义务。如认为公民在发表评论前负此义务,未履行该义务而对他人做出负面评论即构成名誉侵权,则势必将置公民于或歌功颂德,或噤若寒蝉之境地,评论自由几无可能,况要求公民在发表评论前履行此义务实无实现之可能。”(同上书第

44



45

页)。请中心的领导同志仔细读读这段文字,也许对正确对待批评有所助益。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点,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地位,与“公众人物”的地位相似,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人,一个是组织。众所周知,“公众人物”(包括权力机构中的官员,各行业的知名人士)比一般人享有更多更优越的社会资源(如社会名声、社会地位、社会影响、社会联系)以及与此相傍而行的经济权益。根据权利与义务应该相等的原则,“公众人物”也应该比一般公民有更多的接受群众监督批评的义务,甚至某些在一般人中被视作不能侵犯的“个人隐私”(如官员的个人财产等)也要“晒”在大庭广众之下。





   



关于这一点,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上述案件的终审判决中也有明确的论述:原告“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作为中科院院士的候选人,应当听取来自学术界及社会公众对其学术水准的质疑之声甚至负面评价,并对此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容忍义务”。这段判词道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作为公众人物,既然享受了这一身份带来的非一般人具有的各种有利资源,同时也应尽其比一般人更多、要求更高的义务,更应容忍群众的批评,接受群众的监督,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如此,一个机构同样如此。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是教育部委托编制

CSSCI

的单位,而

CSSCI

又是代表国家被强制推行的一种评价机制。全国几千所高校几十万教师和几百万学生都要唯其马首是瞻。不言而喻,制定这个标准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绝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其地位,其权力,其影响远在它们之上。因为它不是国家机关,但却有类似国家机关的权力。在当前我们正致力于建立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国家机构和官员都在慢慢地向这个方向前进——用各种方式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作为精英汇聚的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更应该走在前列。说句不雅的话,贵中心应该“撅起老虎屁股欢迎大家来摸”,而不是现在这样谁摸就以告上法庭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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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李世洞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

www.crititicism.cn

)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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