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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意义
发布时间:2017/12/24  阅读次数:2319  字体大小: 【】 【】【

  

20世纪初,由王国维、鲁迅、胡适等学者将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研究引入学术殿堂以来,经过几代学人的努力,在该领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如何在这一学术领域取得质的突破,向当代学人提出了新的要求。欲求突破,必须发现以往研究的盲区或不足,然后才有可能寻找到突破口。宁稼雨教授在这方面用力甚勤,十分准确地把握住了问题的关键,即无论是作家作品研究,还是文体史的研究,都无法全面揭示和解释那种既超越单一作品,又跨越单一文体的个案故事主题类型的发生过程及其动因。从故事主题类型学的角度看,故事主题类型作为叙事文学作品的一种集结方式,具有单篇作品和文体研究所无法涵盖和包容的属性和特点,进而提出了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理论构想。

笔者以为,中国叙事文化学作为一门新的理论,应当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研究意义。宁稼雨教授在多篇论文中,对此都分别做出了解答,笔者深以为然。现不揣翦陋,略陈己见如下。

首先是研究对象问题。依照宁稼雨教授的设计,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理论来自西方主题学。准确地说,西方主题学的研究对象并非是民间故事文本自身。由于民间故事是以口头流传的方式作为主要的传播手段,具有形态上的不确定性,这种同一基本形态下又往往有所变异的特点,正是主题学所关注的焦点。对同一故事类型在不同时间和地域中所呈现的异同样貌进行形态的掌握梳理和内在形成动因的理论解读,成为主题学研究的对象。

以往中国小说史、戏曲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作家的家世、生平、思想,作品的内容与艺术成就,以及某一文体发展演变的过程等等。那么,中国古代小说戏曲在流传方式和过程上,是否与民间故事的情况有相似之处?是否可以借鉴主题学的理论?宁稼雨教授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对小说的起源进行了分析,发现原始形态小说的主要功能就是采风。魏晋以来的很多笔记小说,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采集民间传说故事。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古代民间故事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的多种形态展示过程,往往是通过书面文体的叙事文学体裁来实现的。作为古代民间故事主要渊薮的古代小说,与民间故事同样具有一个故事演变为多种形态的属性。文人所独创的叙事文学作品和民间故事同样具有形态各异的状况。因此中国叙事文化学的主要任务即是借鉴主题学理论,以故事主题类型作为研究对象,进而探讨中国古代小说戏曲中同一故事的多种演变形态及其原因。

具体来说,任何故事都包括情节、人物及意象等要素,中国叙事文化学与以往研究的区别在于,不是对这些要素自身进行研究,而是将同一要素不同阶段形态变异的动态走势作为研究对象。如同一主题类型中的不同文本在情节形态方面的异同,同一人物在该类型故事演变过程中的演变轨迹,在故事演变过程中各个人物形象的出没消长,同一故事主题类型在不同体材中作品的内容意象关联与差异等等。笔者认为,除以上三大要素之外,环境、场景也是任何故事必不可少的要素,其在同一主题类型中的不同文本中的演变亦应作为研究对象。例如,元杂剧“水浒戏”中水泊梁山的环境描写,与长篇章回小说《水浒传》中水泊梁山的环境描写之间的异同及演变;《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的场景描写与长篇章回小说《西游记》中相对应的场景描写的异同及演变,这些都可以成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研究对象。

其次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研究方法问题。作为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中国,其叙事文学故事所蕴涵的文化意蕴非常深厚,绝非一般性的共性类型分析所能完全奏效。宁稼雨教授以顾颉刚先生《孟姜女故事的转变》一文为例,指出将传统的考据学方法与西方实证主义的方法相结合,可以成功地解读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的演变,因而应当成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方法的范本和楷模。

关于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的分类方法问题。“AT分类法” 将所有故事分为“动物故事”、“一般的民间故事”、“笑话”、“程式故事”、“难以分类的故事”等五类,这一分类法或依据故事内容、或依据故事性质、或依据故事形式,缺乏内在逻辑性。金荣华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类书以名词为单元的类目名称,因而在反映作为叙事文学的故事属性方面受到一定局限。宁稼雨教授在此基础上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其《六朝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共分为六类:天地类、怪异类、人物类、器物类、动物类、事件类。这一分类法主要依据故事的内容,且符合六朝叙事文学故事的实际。但任何分类都难以涵盖或准确区分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因此上述分类仍有细微之处值得推敲。

以“天地类”为例,其中又分为“起源”、“变异”、“灵异”、“纠纷”、“灾害”、“征兆”、“时令”等七个小类。笔者以为“变异”、“灵异”、“灾害”、“征兆”、“时令”等五小类都属于自然现象,因而称之为“自然类”或许更为恰当。“起源”、“纠纷”两个小类则并非自然现象,因而置于“自然类”中略显勉强。“起源”类与开辟神话一致,如盘古开天地,女娲抟土为人等等,因此不妨将“起源”单独列为一大类。“女娲补天”“精卫填海”属于自然神话,可以归属自然类,“夸父逐日”“大禹治水”一般认为是英雄神话,既然其与水旱自然现象有关,归之于“自然类”亦无不可。但“自然类”中应当增加适合于其特征的小类,因为这些神话故事的共同特征是表现先民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内容,因此可以称之为征服自然类。既然“自然灾害”是一小类,那么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理应也成为一小类。

在分类基础上,宁稼雨教授用三种方法进行下一步的研究。一是文献考据法,对某一故事主题类型进行地毯式的材料搜索。以小说戏曲为主,兼顾史传、诗文、方志、通俗讲唱文学等一切与该故事主题类型相关的材料。二是要素解析法,就某一要素(如情节或人物等)在该主题类型不同文本中的形态流变进行细致勘比,找出异同。然后对故事主题类型中所蕴含的文化意义进行梳理挖掘。三是归纳概括法,提炼出能够贯通该故事全部材料和要素的核心灵魂,用以统摄全部研究过程,把握全部材料。这三种方法前后贯穿,层层递进,逐步深入,便于操作。

最后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意义问题。对于文学研究的意义,学者们提出了众多的理论和观点。笔者以为,文学研究与文学阅读有关,但又有所不同,文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提炼出文学作品的文学价值和审美价值。为达到此一目的,当然有许多中间环节需要去研究探索,但是都不应当远离甚至背离这一目标。因此,评价某一理论与方法的意义,也应当以其是否有利于完成或接近这一目标为标准。以此考量,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理论具有什么意义呢?或者说,这一理论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呢?

依笔者浅见,中国叙事文化学通过分析故事主题类型各要素在不同体裁、不同文本中的形态流变,以及在不同历史环境下的不同表现,可以窥见到该故事受到时代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变异;最终提炼出贯通该故事全部材料和要素的核心灵魂,则体现出了文化对文学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某种规定性。这样一来,叙事文学作品的时代价值与文化价值就得到了充分的彰显,这也正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意义所在。

中国叙事文化学一方面借鉴了西方主题学的理论和方法,同时也借鉴了西方叙事学的理论与方法。叙事学理论是二十世纪叙事作品批评理论的焦点,这一理论超越了教条式批评和印象式批评的局限,突破了叙事作品研究的旧有模式,并牢牢抓住了叙事作品的本质——叙事。无论是西方叙事作品抑或中国叙事作品;无论是古代叙事作品还是现代叙事作品,都无一例外地包括了叙事者、叙事角度、叙事时间、叙事逻辑、角色模式、叙事结构、叙事修辞等基本要素。但是,由于文化的差异,这些要素在中国叙事作品与西方叙事作品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这些似乎也应成为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拙见,谬误难免,还望得到宁稼雨教授及诸位方家的批评指正。


(本文原载《天中学刊》2017年第三期“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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